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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太平洋作業之捕撈漁船船數,其限額如下:一、大釣船:(一)大目鮪組漁船:以五十艘為限,其中赴東大目鮪漁區作業之船數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二)長鰭鮪組漁船:以五十一艘為限,其中赴北長鰭鮪漁區作業之船數最高二十五艘。
二、小釣船:(一)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以五十艘為限。
(二)一般組漁船或季節捕鯊組漁船:總船數以五百五十艘為限;其中季節捕鯊組漁船之船數最高一百七十艘。
但赴東太平洋漁區及東太劍旗魚漁區作業之船數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三、鰹鮪圍網漁船:以三十四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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