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51條 法規: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七章 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 第51條 捕撈漁船作業時發現海龜,應在可行範圍內將昏迷或無反應之海龜儘速帶上船,促進其復原,於復原後即放回海中。捕撈漁船捕獲海龜、海鳥、鯨鯊、鯨豚、企鵝或主管機關公告之禁捕物種時,活體應釋放,屍體應丟棄,並應於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填報釋放或丟棄物種之個體數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