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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鮪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捕撈太平洋黑鮪或南方黑鮪;意外捕獲時,應即丟棄,並將丟棄量填報於電子漁獲回報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捕撈漁船再捕獲該魚種時,應即丟棄,並將丟棄量填報於電子漁獲回報系統:一、配額限制魚種或北太平洋紅肉旗魚之配額用罄。
二、於主管機關依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所命停止捕撈期限屆至後,捕獲太平洋黑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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