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5條 依第二條規定提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申請人未符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二、行為規範及作業流程未符合第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三、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廢止出口資格,未滿三年。四、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項廢止出口資格,未滿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