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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大陸船員送返大陸地區時,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證件查驗及收回識別證,並於大陸船員資訊管理系統註記離船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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