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大陸船員隨直航客船進入境內水域,所攜帶物品,其品目及數量限額,以大陸船員隨身攜帶自用日常物品限量表(如附表)之規定為限。違反前項規定者,由權責機關依海關緝私條例、懲治走私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