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5條 法規:漁業權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漁業權登記由登記權利人申請;其有登記義務人者,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共同申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