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35條 法規:漁業權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35條 有關漁業權登記事項於登記完畢時,應記載於漁業權執照背面記載欄。有利害關係人者,並應將登記事項予以通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