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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業權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申請入漁權之設定登記時,應於申請書記載左列各款。
如訂有契約者,並應檢附契約:一、入漁權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
二、入漁區域。
三、入漁之漁業種類。
四、入漁之漁獲物種類。
五、入漁時期。
六、入漁費額。
七、定有存續期間者,其期間。
八、定有漁法者,其漁法。
九、漁船、漁具及從業人之數目。
十、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前項登記,主管機關得命申請人附具漁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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