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條申請入漁權之設定登記時,應於申請書記載左列各款。如訂有契約者,並應檢附契約:一、入漁權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二、入漁區域。三、入漁之漁業種類。四、入漁之漁獲物種類。五、入漁時期。六、入漁費額。七、定有存續期間者,其期間。八、定有漁法者,其漁法。九、漁船、漁具及從業人之數目。十、其他權利、義務事項。前項登記,主管機關得命申請人附具漁場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