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權登記規則 第34條 法規:漁業權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34條 有關漁業權登記事項,主管機關於登記完畢後發現錯誤或遺漏時,應即更正。並通知登記權利人及登記義務人。登記權利人或登記義務人發現登記有錯誤或遺漏時,得申請更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