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法規:漁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母法 第33條 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於出海或作業時,不得有左列行為:一、違法從事非漁業行為。二、違反主管機關有關作業時限及船員員額之限制。三、販賣或將漁業動力用油移作他用。四、非法進入外國海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