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第69條 法規:漁業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69條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之登記及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環境適合發展養殖漁業或現有魚塭集中區域,得規劃設置養殖漁業生產區;其設置及管理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水產動植物涉及基因轉殖者,應完成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評估,始得推廣利用;其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及繁、養殖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