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第41-2條 法規:漁業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娛樂漁業 第41-2條 經營娛樂漁業之漁業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並為乘客投保傷害保險。前項傷害保險之受益人,以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並不受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準用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之限制。第一項保險期間屆滿時,漁業人應予以續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