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第36條 法規:漁業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特定漁業 第36條 本法所稱特定漁業,係指以漁船從事主管機關指定之營利性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業。前項指定之範圍,包括漁業種類、經營期間及作業海域,並應於漁業證照載明。 本條定義的名詞 特定漁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