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第4條 法規: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4條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之資格審查,由下列人員組成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辦理之:一、漁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二、有上級漁會者,上級漁會指派之代表一人。三、主管機關指派之人員三人。資格審查小組由漁會理事長召集之,開會時,主管機關應派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