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51條 法規: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八章 財產管理 第51條 本辦法所稱財產,指各漁會置備之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及設備、交通運輸設備、雜項設備等固定資產,包括各該財產之專用配件及備件在內,其耐用年限在兩年以上者。前項財產之分類依附表一規定之固定資產為範圍。 本條定義的名詞 財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