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45條 法規: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七章 決算編審 第45條 漁會年度事業報告、決算及金融事業年報,總幹事應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報請理事會提出監事會監察,經監事會監察通過後依下列期限提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一、區漁會於三月三十一日前。二、全國農會於四月三十日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