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二章 會計報告 第11條 動態會計報告按其事實需要分別編造下列各表:一、事業損益及經費所入所出計算表。二、各項收入、支出、所入及所出明細表。三、現金流量表。四、固定資產增減明細表。五、盈虧撥補表。前項報表有補充註釋者,視為該報表之一部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