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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7條

主辦會計人員於接收時,對於各項帳目,如有疑問及不明瞭之處應由前任詳加說明,必要時,得要求前任以書面解答,其接收前各項帳目,如發現有不符情事,仍由前任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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