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三章 會計科目 第18條 會計科目名稱統一規定如下:一、資產、負債、淨值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一。二、經濟事業收入及支出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二。三、金融事業收入及支出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三。四、服務事業所入及所出之總分類帳會計科目如附表四。五、事業損益類費用支出之明細分類帳會計子目如附表五。六、經費所入所出類所出之明細分類帳會計子目如附表六,會計細目如附表七。七、資產負債之明細分類帳會計子目、會計細目如附表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