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考核辦法 第8條 法規:漁會考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8條 主管機關辦理漁會年度考核時,發現漁會理事、監事或總幹事有違反法令、章程,嚴重危害漁會之情事,應依漁會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發現漁會聘、僱人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業務違失之情事,應令漁會依漁會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