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11條 法規: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1條 漁會經其理事會決議,得指定其選、聘任人員代表漁會擔任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但任期屆滿或本職異動時,即喪失其資格。依前項指定之漁會法人代表,應將執行職務之內容向理事會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