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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漁會出資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漁會淨值扣除固定資產淨額之自有可運用資金為限。
漁會出資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總額,不得超過該漁會淨值之百分之三十。
但因被投資之公司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其所得之股份,不計入投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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