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三章 進用 第22條 漁會總幹事不得進用其本人或現任理事、監事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漁會勞工。但已在任者,不在此限。漁會總幹事不得升任其本人之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漁會主任秘書、秘書及依法設置之各部門主管。但已在任者,不在此限。漁會總幹事以外之各級主管不得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單位服務,已在任者應予改調其他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