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第3條 法規: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3條 漁港管理費由該管主管機關或受託代管之機關收取。前項漁港管理費,主管機關得委託漁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代收,其代辦費用就其所收金額百分之五以下計算,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