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法 第6條 法規:漁港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港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規劃及建設 第6條 第一類漁港之規劃、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漁港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施行。第二類漁港之規劃、建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漁港計畫公告施行,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規劃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