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法 第25條 法規:漁港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港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25條 依本法規定應處之罰鍰及依第十二條或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應繳之費用,未依限期繳納者,主管機關得停止該船舶使用漁港設施或禁止該船舶出港。但經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