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二章 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 第9條 經許可作業之漁船,其申請書所載資料變更,或漁船外部特徵與已提交之船舶照片不同者,經營者應於變更後三個工作日內,向魷秋公會提供變更後之船舶資料或新拍攝照片,魷秋公會應於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