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條經營者申請所屬漁船次年度赴各漁區之作業許可者,應填具申請書(附件二),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有效期限內之特定漁業證照影本;…
- 第6條申請漁船次年度作業許可者,應檢具前條規定之文件,於當年十月十五日前向台灣區遠洋魷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魷魚公會…
- 第7條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營者得檢具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作業許可,不受前條申請程序及期限規定之限制:一…
- 第8條申請作業許可案件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核發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明書,許可期間最長為一年,且不得逾漁業證照有效期限。遠洋漁業…
- 第9條經許可作業之漁船,其申請書所載資料變更,或漁船外部特徵與已提交之船舶照片不同者,經營者應於變更後三個工作日內,向魷魚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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