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經許可作業之漁船,其申請書所載資料變更,或漁船外部特徵與已提交之船舶照片不同者,經營者應於變更後三個工作日內,向魷魚公會提供變更後之船舶資料或新拍攝照片,魷魚公會應於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主管機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