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未經許可輸入或輸出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者,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八款規定處罰,並得命其將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