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8條 法規: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二章 田間試驗機構之設置及管理 第8條 第五條第九款所定專業人員應具備資格如下:一、田間試驗機構之負責人:大學以上農林水產相關系所畢業,且具基因轉殖試驗等工作經驗。二、試驗場之管理人員:大學以上水產相關系所畢業,且具實驗經驗二年以上。三、密閉設施或半密閉設施之管理人員:具備水產養殖管理經驗二年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