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26條 法規: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三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 第四節 執行及監測 第26條 田間試驗期間發現基因外流或有其他重大影響安全之虞者,田間試驗機構應立即中止試驗,生物安全小組應採行緊急安全措施,同時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田間試驗之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