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第12條 法規: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二章 田間試驗機構之設置及管理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派員查驗田間試驗機構之相關設施、設備及其田間試驗作業管理情形,經查驗不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合格證明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