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16條 法規: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6條 區漁會審查會員資格對本法及本辦法未規定事項,得擬定會員資格審查作業要點,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