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7條 動力漁船之漁船保險,其全年保險費之補助基準如下:一、總噸位未滿二十者,補助全額,最高新臺幣四千元。二、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五十者,補助全額,最高新臺幣六千元。三、總噸位五十以上未滿一百者,補助全額,最高新臺幣八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