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3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娛樂漁業漁船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二之規定配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