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二章 作業許可之申請及核定 第9條 經營者申請次年度南方黑鮪作業許可,應檢附符合前條規定之證明文件,於前一年十二月十日以前向鮪魚公會登記;鮪魚公會應依組別分別彙整後,於前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報送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