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8條 法規: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九章 附則 第48條 當年度捕獲之南方黑鮪因故造成漁獲受損無法銷售時,經營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敘明原因,通知鮪魚公會轉報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