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三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第22條 主管機關於當年七月一日以後,得視南方黑鮪配額使用情形,受理申請再分配配額。申請前項配額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向鮪魚公會登記,由鮪魚公會彙整後報送主管機關:一、南方黑鮪單船配額使用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漁船未離開其作業漁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