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二、年度:指當年二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三、公正第三方:指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下列機構之一:(一)日本地區:1.日本新檢株式社。2.日本海事檢定協會。(二)日本以外之地區: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品質管理系統認證之驗證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鮪延繩釣漁船 年度 公正第三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