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類高度洄游性物種(附件一)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船。非經營鮪延繩釣漁業之延繩釣漁船,不得以附件一所列高度洄游性物種為主要漁獲種類。前二項所稱主要漁獲種類,指漁船當年度上半年或下半年之高度洄游性物種漁獲量,占該期間總漁獲量百分之五十以上。 本條定義的名詞 鮪延繩釣漁船 主要漁獲種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