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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3條鮪延繩釣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按日詳實且正確填寫漁撈日誌(格式如附件七);無漁獲者,亦應填寫。前項漁撈日誌,得以網際網路或行…
- 第14條漁撈日誌或電子回報漁獲資料提報後不得任意更改。但其內容顯有錯誤,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更正。
- 第15條鮪延繩釣漁船進港後,應自漁船進港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當航次漁撈日誌送交所進漁港之當地區漁會。但依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報…
- 第16條鮪延繩釣漁船作業時發現海龜,應在可行範圍內,將昏迷或無反應之海龜儘速帶上船,促進其復原,於復原後即放回海中。鮪延繩釣漁船…
- 第18條沿近海大目鮪之年度漁獲總配額,以四百公噸為限。前項年度漁獲總配額使用期間為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當年度大目鮪漁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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