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5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之漁業種類或作業海域,為國際漁業組織、船籍國或沿岸國規定應實施漁船船位回報者,該漁船應遵守國際漁業組織、船籍國或沿岸國所定船位回報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