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第3條 法規: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3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之漁業種類或作業海域,為國際漁業組織規定應實施作業漁船名單措施者,該漁船應經船籍國提報國際漁業組織許可納入作業漁船名單後,始能出港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