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太平洋黑鮪之年度總漁獲配額(以未處理全魚重量計,以下稱配額者,亦同),為鮪延繩釣漁船總漁獲配額、其他特定漁業漁船及定置漁業總漁獲配額之總和,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得視配額使用情形,公告調整分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