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2條 法規: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五章 漁獲證明文件 第32條 取得外銷黑鮪證明書者,於魚貨完成通關後二個月內,出口人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九)並檢附下列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辦理核銷:一、海關出口報單副本。二、漁獲物銷售資料影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