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五章 漁獲證明文件
漁業人完成向漁業通訊電臺通報前條內容者,於國內卸售太平洋黑鮪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國內銷售專用太平洋黑鮪漁獲證明書(以下簡稱內銷黑鮪證明書,格式如附件六)。
漁業人銷售太平洋黑鮪時,應提供填妥交易流程資訊之內銷黑鮪證明書予買受人。
每一買受人於銷售太平洋黑鮪時,應詳實填寫出售重量後,將內銷黑鮪證明書提供予次一買受人。
同尾太平洋黑鮪分批販售時,內銷黑鮪證明書得以影本分別載明出售重量,提供予次一買受人。
每一買受人於銷售太平洋黑鮪時,應詳實填寫出售重量後,將內銷黑鮪證明書提供予次一買受人。
同尾太平洋黑鮪分批販售時,內銷黑鮪證明書得以影本分別載明出售重量,提供予次一買受人。
銷售太平洋黑鮪者,應備妥內銷黑鮪證明書及可追溯至漁業人之交易證明文件,以供主管機關查驗。
申請輸銷國外太平洋黑鮪者,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七),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輸銷國外太平洋黑鮪漁獲證明書(以下簡稱外銷黑鮪證明書),格式如附件八:
一、可追溯至漁業人買賣流程紀錄之內銷黑鮪證明書及相關交易證明資料。
但申請人為捕撈該批太平洋黑鮪之漁業人者,免附。
二、資料完整打印之外銷黑鮪證明書。
三、為定置漁業捕獲者,應檢附捕獲魚獲之定置漁業權漁業執照影本。
一、可追溯至漁業人買賣流程紀錄之內銷黑鮪證明書及相關交易證明資料。
但申請人為捕撈該批太平洋黑鮪之漁業人者,免附。
二、資料完整打印之外銷黑鮪證明書。
三、為定置漁業捕獲者,應檢附捕獲魚獲之定置漁業權漁業執照影本。
取得外銷黑鮪證明書者,於魚貨完成通關後二個月內,出口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辦理核銷:
一、漁獲物輸入國核發之通關資料。
二、海關出口報單副本。
三、漁獲物銷售資料影本。
一、漁獲物輸入國核發之通關資料。
二、海關出口報單副本。
三、漁獲物銷售資料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