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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取得外銷黑鮪證明書者,於魚貨完成通關後二個月內,出口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辦理核銷:一、漁獲物輸入國核發之通關資料。
二、海關出口報單副本。
三、漁獲物銷售資料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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