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經營林業辦法 第2條 法規:獎勵經營林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2條 本辦法獎勵之受獎人如左:一、私人:指從事林業經營之自然人。二、團體:指從事林業經營之公、私法人,包括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司、協會、合作社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